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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福美钠厂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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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武汉福美钠厂家 
品牌: 银河
手机: 13396052551
座机: 027-83520719
QQ: 1540257897
单价: 1.00元/kg
最小起订量: 1 kg
供货总量: 10000 kg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2019-08-02 [已过期]
最后更新: 2018-08-02 16:02
详细信息

福美钠
产品名称:福美钠
英文名称:Sodium dimethyldithiocarbamate
CAS NO.:128-04-1
常见别名: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
分 子 式:C3H6NNaS2
分 子 量:143.21
相对密度:1.17
产品纯度:99.00%
质量标准:国家标准
外观性状:福美钠为白色晶状固体
熔融情况:福美钠极易溶于水,熔点110-115℃。
功能主治:福美钠用作乳聚丁苯橡胶的终止剂。用作工业杀菌剂、金属沉淀剂、橡胶制品的硫化促进剂及农业杀虫剂等。也是杀菌剂福美双、福美铁、福美铵、福美锌、福美镍的中间体。
包装说明:25千克/编织袋,或按客户需求包装
贮存条件:遮光、密封保存。放在儿童伸手不及处

销售热线:
手机:13396052551(微信同号)
座机:027-83520719(节假日不休息)
QQ:1540257897(24小时在线)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,近期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,并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税额方案。

     多数省份确定环保税征收税额

    环保税法规定,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.4元至14元。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,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。

【销售范围】
四个直辖市: 北京(京)、天津(津)、 上海(沪)、 重庆(渝) ;
五个自治区: 内蒙古自治区(内蒙古)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(新)、 西藏自治区(藏)、宁夏回族自治区(宁)、 广西壮族自治区(桂);
两个特别行政区: 香港特别行政区(港) 、澳门特别行政区(澳); 
 省份:  黑龙江省(黑)、 吉林省(吉)、 辽宁省(辽)、 河北省(冀)、 山西省(晋)、 青海省(青) 、山东省(鲁)、 河南省(豫)、江苏省(苏)、 安徽省(皖)、 浙江省(浙)、 福建省(闽)、 江西省(赣)、 湖南省(湘)、 湖北省(鄂)、 广东省(粤)、 台湾省(台) 、海南省(琼)、 甘肃省(甘或陇)、 陕西省(陕或秦)、 四川省(川或蜀)、 贵州省(贵或黔)、 云南省(云或滇)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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